拒不交付房屋 法院强制腾房
本报讯(应海庆 记者 周国庆)4月18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和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老峰派出所的协助和监督下,开展统一执行行动,对安庆市某小区某房屋依法强制清场腾房,并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2012年,迎江区法院判决被告谢A将某小区某房屋交由原告黄某、谢B居住。判决生效后,谢A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12月21日,黄某、谢B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于2017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谢A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交付房屋,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2017年9月12日,法院依法现场查封该房产。2017年12月1日,经法院努力,被执行人承诺于2017年12月4日交付房产,但最终反悔并与其亲属多次阻挠执行。
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矛盾冲突,为成功解决此问题,该院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项执行预案并成立了执行实施团队。团队由该院分管院长程序任总指挥,下立执行实施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组。
4月18日上午,在法院执行局局长程方长宣布强制执行开始后,法院干警即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执行行动。执行行动分工明确,有条不紊;参与行动的干警纪律严明,精神风貌良好。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清点、登记,清场顺利结束。
随后法院依法将涉案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将属于被执行人的物品交由其本人处理。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情绪激动,经干警们释明法律、宣读执行裁定书和耐心引导被执行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后,被执行人最终自愿签署了法律文书,执行行动获得圆满成功。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文军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下达执行命令并全程观看了执行过程,对执行行动圆满成功表示了祝贺和肯定。
这次行动,法院各部门密切配合,集全院之力、集全院之智,用实际行动做到了省高院“八个一批”中的“突破一批重点案件”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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