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散煤专项整治开展 取缔关闭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的等五类企业
本报讯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散乱污”、“散煤”整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安庆市自3月底开展“散乱污、散煤”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对严重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的企业进行取缔关闭。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通过县(市)、区政府整改验收,可恢复正常生产。
此次整治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生产、销售、使用,对梳理排查出的“两散”企业一律先停产后整治。列入关闭类的将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原则清理到位,供水、供电部门坚决落实关闭类企业断水、断电措施。整治提升类的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一律按照“两断三清”予以清理。
(记者雷琳琳通讯员赵晓孔)
相关链接:“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安监等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散”是指严重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禁燃区内“散煤”违规经营和使用企业;“乱”是指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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