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国土资告字〔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庆国土出字〔2017〕1、2、3、4、5、6、7、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叫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庆国土出字〔2018〕1号位于东部新城。西至港华煤气公司、北至皖江春晓、南至规划支路一、东至规划支路二。20607.32(30.91亩)住宅<2.2≤25%≥35%7095001900庆国土出字〔2018〕2号位于东部新城。西至港华路、北至规划支路一、南至东安花园小区、东至规划支路二。35661.53(53.49亩)住宅<2.5≤25%≥35%70189003780庆国土出字〔2018〕3号位于东部新城。西至C-3保障性住房边界,北至宁安城际防护绿化带,南至迎宾东路,东至独秀大街。37369.46(56.05亩)商服<2.0≤40%≥25%40129002580庆国土出字〔2018〕4号位于东部新城。西至独秀大街、北至宁安城际防护绿化带、南至区间路、东至C-4保障性住房边界。9574.04(14.36亩)商业居住混合用地<2.5≤35%≥30%商服40年;住宅70年52001040庆国土出字〔2018〕5号位于东部新城。西至独秀大街、北至区间路、南至迎宾东路、东至规划中的晴岚初级中学。101039.85(151.56亩)5660011320庆国土出字〔2018〕6号位于东部新城。东至独秀大街,南至九塘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中山大道。105452.42(158.18亩)住宅<1.8≤30%≥35%70427008540庆国土出字〔2018〕7号位于东部新城。东至睛岚路,南至九塘东路,西至独秀大街,北至中山大道。191880.699(287.82亩)商业居住混合用地<2.5≤30%≥30%商服40年;住宅70年10070020140庆国土出字〔2018〕8号位于大观新城,东至十里路,南至茅岭路,西至十里中心小学,北至十洪路。60271.72(90.41亩)住宅≤1.5≤30%≥30%70163003260
备注:1.庆国土出字〔2018〕4号、5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75%,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商务配套设施)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5%。两个地块的商住比计算可统筹平衡。
2.庆国土出字〔2018〕7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菜市场)占计容总建筑面积≤85%,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商务配套设施)占计容总建筑面积≥15%。
3.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可联合竞买(不超过3家),联合竞买公司中须有一家公司满足以上要求。
2.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
四、竞买约定
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庆国土出字〔2018〕1、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庆国土出字〔2018〕1号、2号地块。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庆国土出字〔2018〕3、4、5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庆国土出字〔2018〕3、4、5号地块。
3.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
4.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6日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17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8年3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8年3月23日上午。拟定时点:
(1)庆国土出字〔2017〕1、2号:8:30-9:30;
(2)庆国土出字〔2017〕3、4、5号:9:40-10:10;
(3)庆国土出字〔2017〕6号:10:20-11:10;
(4)庆国土出字〔2017〕7号:11:10-11:30;
(5)庆国土出字〔2017〕8号:11:30-12:00;
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拍卖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3.在拍卖活动时,所有地块的竞买人须于2018年3月23日8:30到达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候。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依次进入拍卖活动现场。
七、特别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3.庆国土出字〔2017〕3、4、5、6、7号地块内沿独秀大道、迎宾东路有供电、供水、燃气管线和交警管线检查井及移动、电信、联通预留井,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不得损坏。
4.庆国土出字〔2017〕8号地块内沿十里路、茅岭路有通信窖井和两个配电箱,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不得损坏。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得人在庆国土出字〔2018〕1、2、4、5、6、7、8号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安庆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安庆市国土资源局0556-5328584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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