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被判赔偿损失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彭璐报道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0年3月,常某与冯某共同购买了位于安庆市迎江区东部新城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麻烦事接二连三地发生了:2011年3月,二楼南面卧室一侧出现裂纹;2013年2月,房屋墙面出现脱落;2014年11月,房屋墙面出现大面积渗水和地面积水;2014年12月,房屋渗水、漏水导致二楼地板变形;2016年6月19日,房屋墙面因渗水、漏水出现大面积潮湿、脱落现象。
2016年8月,在常某的多次要求下,开发商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重新做了防水层,并对外墙防水问题也进行了修缮。
即使这样,常某和冯某还是觉得房屋漏水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
在查看原告提交的自2011年3月至2016年8月的房屋漏水情况照片、录像等证据后,法院认定房屋漏水情况确实已严重影响了原告日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院故而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判决开发商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新闻推荐
本报讯(程呈)家里要是被贼“光顾”了,难免会心有余悸,家住迎江区棋盘山路附近的朱女士家最近进了小偷,这不仅让朱女士有点害怕也有点无奈,原来朱女士家里丢的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而是刚刚灌好放在窗户上...
安庆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庆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