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治理短板需要特色调解法 潘天庆
安庆市以多元调解法来化解邻里“心头结”,这一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手段,值得推广,也值得我们点赞!
毋庸讳言,尽管我们是法治社会,但安庆市县区的许多乡镇广而分散,村民居住的空间分布也大多呈现出一种小聚集、大分散的格局。这一格局,往往使农村基层管理存在很大困难,也成了乡村治理的短板。
与城市相比,农村的治理环境不一样,村民的诉求不一样,问题成因也不一样。加上在村民日常生活中,诸如宅基地多占了两块砖、对老人不尽孝等许多事情于法律而言或是无法管,或管理成本很高。这些看似是家长里短的问题,但处理不好都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再加上乡村大都是熟人社会,有稳固的情感维系和寄托,因而“人治”的色彩还很浓,甚至于一些法律条文抵不上某个乡贤几句话凑效。此时发挥传统文化优势进行调解,就能起到独特的作用。
因此,针对农村特点,强调注重发挥传统文化的教化作用,引导、挖掘、弘扬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使其焕发出新的时代风貌,以此用在调解过程中,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运用传统文化中的一些典型事例进行教化,也可调动发挥那些有能力、有品德、有声望的乡贤,以及在乡村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好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等。这些乡土文化的精灵,虽然没有正式头衔,却是“魅力权威”,是纠纷矛盾的调解者,也是乡风民俗的教化者,能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所形成的调解合力,可以在潜移默化中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法治意识融入村民生活,以此可以形成和谐的文明乡风。
毋庸讳言,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利益纠纷也会不断的增多。因此,我们在运用特色调解法的调解过程中,还应根据各村发展阶段不同、面临问题不同,找出一些有规律性易出现的案例,有针对性地纳入到当地的村规民约中,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让村民遇到类似问题,按制度条约办事。以村规民约等柔性的治理方式来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减少调解的工作量。使农村社会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这既可让传统文化与法制文化相结合的治理,变得看得见、摸得着,也便于建设和打造和谐的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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