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这类行为将被重拳整治
本报讯(曹怀记者白萍)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记者12月14日获悉,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安庆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年5月份前,对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按照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中,将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排查。其中,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无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
进口环节,则重点检查进口商对其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并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识、网页宣传中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
同时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专项抽样检验,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涉嫌问题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项目是14种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铅、砷)、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铬等。
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置,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同时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中,还将加大对食品作虚假宣传、功能声称等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对于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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