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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首例微信朋友圈 违法发布案被通报

安庆晚报 2017-11-07 11:53 大字

□杨基福记者白萍

微信是现代人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也因此成为各类商家发布广告的绝佳阵地,其中不乏以虚假、过度宣传博取消费者眼球的违法广告。11月2日,市工商质监局官方网站通报了安庆市今年来打击虚假广告的典型案例,这也是安庆市首例微信朋友圈违法发布广告案件。市工商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微信圈的消息要加以甄别,不要盲从,切莫贪图小便宜。对于不了解的信息要确认之后再发布,真假难辨的信息不要发布,做到不传谣,不造谣,净化自己的微信圈。

安庆市首例朋友圈违法发布广告案

今年6月6日,市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微信朋友圈中,发现某本地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广告,广告词中写到“安庆首届龙虾节暨全球美食狂欢节将于6月15日盛大开幕,将破吉尼斯纪录的百吨小龙虾携手臭豆腐巨型大锅亮相安庆。6月15日,万人百吨小龙虾携手超级巨型大锅空降安庆!主办方更独家引进‘美食狂欢节巡展\’项目,这里将汇聚全球50个美食展区近百种全球美食……”等字样。

广告语着实诱人,引得不少市民转发此条广告,一时间,朋友圈被“刷屏”。但经过一番调查,执法人员却发现此条获得不少关注度的广告所宣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现场仅有几种国外食品,而不是近百种全球美食,而且也只有二吨小龙虾,与广告语中反复提到的百吨小龙虾严重不符。经查明,发布此条微信广告的是一家贸易公司,广告费用仅为500元。

经过全面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该贸易公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相符的广告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中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随即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鉴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是故意行为,但经过执法部门批评教育后,认识到其错误行为,并积极配合执法检查、调查。因此,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不要发布或随意转发虚假广告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开始施行,暂行办法规定了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要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并且发布的广告须真实有效。微信、微博同样列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管理,且转发虚假广告负连带责任,违规发布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数额不小的罚款。

市工商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广告主以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或转发广告时,应对该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确定其主体身份是真实的,确定其引用的行政许可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另外,消费者通过“微商”购物一定要理性,朋友圈推销共同特点是利用人与人之间熟人关系或间接熟人关系进行交易。由于销售或代购采取私下交易,且无法提供相应票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合法权益难以保护。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不要过分依赖朋友圈内晒单评价信息;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市民如遇到虚假广告,可拨打举报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接下来,安庆市工商质监部门将通过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等方式,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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