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体制改革 优化职权配置 规范司法行为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综述
——合理调配办案力量,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该院制定了办案权力清单,合理调配办案力量,科学设置办案基本组织。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业务办案中,实行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线索审查、信访举报审查、受理申诉、立案复查、赔偿案件,一般由独任检察官承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侦查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一般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部门负责人不再审批其他检察官承办的案件。
——优化整合检察资源,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省院关于编制较少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该院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设置“一局三部一室”,即职务犯罪侦防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综合办公室。随着内设机构的逐步整合到位,各类检察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一线业务部门至少可以配置包括分管领导在内的员额检察官4名,达到办案的基本需要,案多人少的现象得到缓解,忙闲不均的问题得到改观。
——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体现司法亲历性。该院坚决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要求,明确规定院领导办案数。入额院领导办案以司法活动的亲历性作为办理案件的核定标准,要独立承办或担任主任检察官承办案件,同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案管部门每月在内网上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全院共办理案件296件,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21.14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08件,占全院办理案件总数比例为36.49%,人均办案21.6件。
——建立随机分案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该院印发《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随机分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与司法办案责任制相适应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除控申案件外,所有案件由案管部门统一受理,实行网上分配。办案部门根据本部门上一年度受理案件数量和本部门检察官人数事先确定办案单元和轮次规则,共设置7个办案单元,每个办案单元由一名员额内检察官和1-2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技术部门根据办案单元和轮次规则进行后台配置,案管部门受案后即进行随机分案。未入额人员不在随机分案轮次范围内,坚决杜绝未入额人员独立办案问题。
——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该院出台了《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暂行规定(试行)》,并严格落实该文件。今年以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2次,讨论案件30余件。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为:自侦类贪污、受贿、行贿案件;拟作不起诉的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重大疑难的职务犯罪、经济型公诉案件(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不常见罪名的新型犯罪(如代替考试案)。自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该院检察官业务能力水平和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明显提升,案件定性更加准确,办案思路更加开阔,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实。制定了员额内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实。一是科学量化各项工作。以省、市检察机关基层院业务考核项目、各部门上年度平均工作量为依据,将每个业务部门检察官工作业绩均折算成相应分值,为业绩考评提供量化、直观的依据。二是客观设置考核指标。以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法律监督效果及通用指标为考核主体内容,客观设置各部门考核指标。三是同步考核检辅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实施检察辅助人员与检察官同步考核评价,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业绩由检察官予以确认,进一步加强检察官办案组的合力。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进规范化执法。该院出台了《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实行一人一档,以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全面记录检察干警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履职情况;对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由案件评查人从实体到程序进行评查,剔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办理质量的优劣,在个人执法档案中记录干警个案的得分。制定了《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针对检委会的议题范围、议题提出、会议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使检委会工作更贴近司改后工作实际,操作性强。今年以来,共召开检委会6次,讨论案件25件,同比下降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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