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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惹祸 居民车辆被砸

安庆晚报 2017-09-04 12:02 大字

8月29日,家住东苑小区的孔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所在的小区经常有人高空抛物。前几日,我的爱车就被一个玻璃瓶给砸坏,而且这已是第二次了。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安庆晚报记者唐飞

孔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居住的是一栋7层楼高的居民楼,经常碰到不文明的业主高空抛物。“8月27日早上,我出门准备开车上班,发现自己的爱车被一个玻璃瓶给砸坏,玻璃碎片散落在附近地面上。”

孔先生说,这是他的车辆第二次被砸了。之前,车窗玻璃也同样因为高空抛物受损。“高空抛物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危害较大,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记者当日下午看到,孔先生所驾驶的是一辆黑色“大众牌”汽车,右侧前门上方的车顶处,有一明显的凹陷,车漆也掉了一些。

家住东苑小区的居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幸好是砸到了车。如果当时有人在下方行走,玻璃瓶就会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家住雨润中央新城小区的何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何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的一个早上,我准备驾车上班时,发现车顶上有很多黑点,就像被泼了墨汁一样,用抹布怎么也擦不掉。后来,费了很大的力气,用小铲子一点一点地铲掉。”

高空抛物谁来管呢?何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应当管一管。“虽然物业公司没有处罚权,但他们应做到提醒业主注意的义务。同时,物业公司也可以考虑增添监控设备,让高空抛物留下有力证据,以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邵川律师。邵律师说,可根据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追究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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