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出台奖励办法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全民监督 最高奖千元
本报讯(胡鑫记者李渊)8月8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市安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安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市安监局设立年度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发现安庆市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安全监管局举报。
其中,举报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或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已经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奖励1000元。举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最高奖励1000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营业)、关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奖励500元。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查证属实且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范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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