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占位必罚”治理占位乱象 徐剑锋
7月19日,市民李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称,我经常开车到天柱山东路附近办事,但沿路的许多商铺常常将三轮车停放在公共停车位里,或者停在人行道,导致很多车位不能使用,经常为了停车,要绕很远路,才找到一个停车位,这让我感到苦恼,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安庆晚报》7月21日)
这几年,安庆市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公共停车位,对缓解“停车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临街商家和单位“近水楼台先得月”,将公共停车位当成“唐僧肉”,要么人为设置私有车位,要么强行霸占公共车位,不仅频繁引发了“抢车位”等公共事件,也让一部分司机“有位难停”而不得不随意乱停,交通秩序混乱问题显得更为严峻。
霸占公共停车位,这是个老话题了,尽管整治一刻都没有停过,但屡禁不止的原因应当是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权责不清、执法力度不够,且处于“有诉才理”的被动局面;二是罚则“点到为止”,警告并责令改正等常规手段缺乏震慑力。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杜绝占位问题需要公众在交通文明素养上有长进,这个问题拷问的是“规则意识”。只有持之以恒地强化教育引导、制度治理,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他人的尊重,形成守法风尚,才能让“自我规范”成为社会本能。
从这个角度来讲,确立“占位必罚”的心理预期至关重要。本来,霸占公共停车位目标昭然,职能部门只要上街转一圈就会发现,根本用不着群众投诉;只要狠下决心治理,必定一逮一个准,久久为功就能啃下“硬骨头”。一方面要定好规矩、下好猛药,对公共停车位私有化现象“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通过清理全覆盖、多杀“回马枪”,让顶格处罚成为一种常态;另一方面要联动治理、联合“拉黑”,通过行业协会干预、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切实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
面对占位乱象,所有的共识无非一句话:不能再无视法律兜底的责任与惩戒力。只有持续强化行政监管和全民监督,道德的、法治的、经济的“多张罚单”一起开具,并全方位提升公众的交通文明素养,才能还公共停车位的“公益”属性,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提供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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