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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惠民策 圆安居梦 暖百姓心 安庆市住建委加快公租房分配步伐

安庆晚报 2017-08-03 11:54 大字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安庆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在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的基础上,安庆市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始终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作为工作的核心之举、重中之重来抓,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公租房也成为“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千万间广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2017年,安庆市公租房新增竣工交付1407套,今年还将有5000余套陆续建成,这些公租房分布在全市各个区,类型涵盖园区配建公租房、商业住宅小区配建公租房和独立的保障房小区。随着市区公租房的陆续建成和交付使用,过去的分配办法规定的门槛较高、保障面过窄,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为了切实做好公租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安庆市年初对原《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结合新的管理办法,目前安庆市市区公租房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公租房保障范围“广”。目前安庆市的公租房保障范围已扩大到“面向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引进人才、新就业的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中,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公租房申请;引进人才、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来宜务工人员等群体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向社居委集中申报。在市区房源充足,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后,公租房可面向社会租赁,租金按市场价收取。

第二、公租房申请审核“快”。安庆市对公租房申请的审定手续进行了简化,终审权由市保障房部门下放到各区。实行居(村)民委员会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复审、公示,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终审、公示的“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制度。同时对分配程序也进行了明确,首先是进行房源分配,市住建委根据各区审批的配租对象顺序及数量,按比例确定分配到各区的房源数及房号,并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随后进行配租,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及房号,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然后进行公示和备案,将配租结果在各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区将配租结果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备案完毕之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安庆市今年首批次公租房房源分配已于5月18日结束,九月份第一批居民即可搬入新居。

第三、公租房租金实行“租补分离”。为了更好地保障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安庆市公租房配租后实行“租补分离”制度,即租金和租金补贴单独核算,城镇低收入家庭先全额收取租金,再根据收入不同,实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家庭返还95%、符合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返还75%,租金补贴直接支付给承租人。

(杨娣凌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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