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9名被告人被严惩 最高获刑19年7个月

皖江晚报 2019-10-18 06:03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 通讯员谢士华报道 10月15日,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洪灿育、龚启明、龚云枝等29名被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洪灿育、龚云枝、龚启明成立安庆中鑫州商务信息咨询公司,非法经营车贷业务,其他26名被告人以发放小广告、打电话及发微信的方式,以“放款快、额度高、费率低”为诱饵,诱骗他人借款,并在借贷过程中设置各种“套路”,收取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以暴力和“软暴力”的手段进行催收,造成两人轻微伤及财物损失的后果。

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如下:对被告人洪灿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7个月;对被告人龚云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7个月;对被告人龚启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2个月;其他26名被告分别获刑1年6个月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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