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交警侦破“7.29”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
历时十八天,转战皖、豫、晋、鲁、赣五省,行程七千余公里,深度研判、证据至上、攻坚克难,8月15日,随着涉嫌亡人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2岁,河南省获嘉县人)被抓获,怀宁“7.29”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成功侦破。
7月29日11时08分,怀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金拱高速出口往安庆方向新206国道上有个人只剩两条腿。接警后,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至现场。案发现场位于新建206国道与县城永宁大道交叉红绿灯路口附近,路面除残留有男性死者尸体的两条腿外,路口北向南方向留有一条一百多米长的车轮胎和人体血迹拖印,死者腿部以上躯干部位被碾轧得支离破碎,真实体貌特征无从辨别。经现场初步勘查,判定为一起亡人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
案情重大,性质恶劣。该局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查机制,决定成立“7.29”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由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查轶群领衔负责。因案发现场道路为新建206国道,尚未正式验收交付使用,路口交通监控视频探头光缆尚未连接使用。通过调阅案发现场两端的206国道与238省道路口监控视频、206国道高河镇城北村路口以及桐城市新渡镇路口监控视频,专案组经对上千台车辆进行调查研判,最终将案发时间锁定在当日10时59分至11时01分之间。结合死者尸体损伤机理鉴定勘验,从该时间段经过的10台嫌疑车辆中排查出分别悬挂安徽、河南、辽宁牌照的5台货车为重点车辆。通过追踪它们轨迹,发现其中4台车在河南省安阳市及河南省焦作市境内。
该县公安局和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在听取案件侦查情况汇报后,要求对上述重点车辆要逐台见人见车,做好询问、勘查、痕迹检验、物证提取、鉴定等相关工作,决定分两个小组前往上述两地开展侦查工作。
8月1日至4日,事故处理中队长汪磊带领一组民警辗转河南省安阳市、阜阳界首市、河南驻马店市,对其中三台车见人见车,完成车辆痕迹勘查、检验、鉴定以及询问笔录制作等工作,排除了它们交通肇事嫌疑。在辽宁牌照大货车返程再次经过县境时,同样对其开展了相关工作,也排除了其交通肇事的嫌疑。
同时,查轶群副大队长带领另一组民警前往豫、赣、晋、鲁等省市,追踪另外一台重点嫌疑车辆轨迹。8月2号,在河南省焦作市,通过安徽省交警总队事故处协调河南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依托该市武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刑事科学技术室对追踪到的重点嫌疑车辆豫HM0997-豫H78C9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车辆扣留、勘查检验、生物检材提取、询问笔录制作等工作。武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民警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苦工作,在豫HM0997-豫H78C9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厢底部提取到多处疑似人体组织检材。随后,被提取的生物检材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DNA鉴定,结果显示与死者血样具有唯一性。
案件侦查有条不紊进行,无名氏死者的身份也得到了确认,为桐城市居民张某才(男,65岁),事发当日,来怀宁是向其务工老板讨要工钱。死者家属情绪强烈,案件侦查用时较长,为此大队提请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帮助指导案件证据固定,争取将该案办成铁案。关键物证锁定后,怀宁警方决定收网。8月13日,查轶群副大队长带队再次奔赴河南抓捕。8月15日,在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将豫HM0997-豫H78C9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张某成功抓捕归案,连夜押解回怀宁县看守所羁押。
经过几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最终承认了驾驶豫HM0997-豫H78C9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发当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实。据其供述,事发当日,他和聘请的另一名驾驶员一道,驾车从山西晋城装煤到江西德兴,在行经事发路段时,他已经连续驾驶8个小时,处于极度疲劳状态,对于事发毫无意识,径直前行。到达目的地后,又运载钙粉前往浙江三门,卸货后在浙江临海一加水点对车辆进行了冲洗,随后又装载一车快递物品运至郑州后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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