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开审洪某某等29人“套路贷”涉黑案

安徽法制报 2019-07-24 11: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7 月 17 日至

21 日,由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洪某某等 29 人“套路贷”涉黑案在怀宁 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怀宁县检察院指控:2017 年 4 月 10 日,龚某、龚某某商议决定在安庆市注 册成立安庆中鑫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龚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某 和 洪 某 某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 该 公 司 以

“放款快、额度高、费率低”为诱饵,诱 骗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及附加合同,后 采取打款时直接扣除、虚增债务等方式向借款人收取高额费用,肆意认定 借款人违约,并以暴力和“软暴力”的 手段进行催收。形成了以洪某某、龚 某、龚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程某等 5 人为积极参加者,徐某等 14 人为一般 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另有方某 某等 7 人涉嫌诈骗犯罪活动。该黑社 会性质组织以公司化运作模式,采取 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夺、非法 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勒索钱财、 实施诈骗共计 155 起,骗取他人财物共 计 6091236.26 元。该组织“小金库”收 入共计人民币 19 万余元,牟取非法利 益共计人民币 680 余万元。公诉机关 认为,对洪某某、龚某、龚某某等 22 名 被告人及方某某等 7 名被告人,应当以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 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追究其刑 事责任。

本次庭审历时 5 天。庭审中,合议 庭就起诉书指控的 6 项罪名、231 起犯罪 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听取了 29 名被告 人的陈述,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 质证,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听取了 30 名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 整个庭审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 诉讼权利。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 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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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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