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公告清单
序号债权行债务人担保人本金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安徽省兴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余春江/蔡红梅(夫妇)、余晓坤/唐林(夫妇);
抵押人:安徽省兴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安徽省兴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78,923,255.85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安徽岱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超/周锦铷(夫妇)、魏剑波/郑倩倩(夫妇);
抵押人:安徽岱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出质人:安徽岱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52,211,131.54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保证人:安徽东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庆市东驰商贸有限公司、胡孝德、叶积莉、胡孝龙、王旺娣;
抵押人:安徽福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7,999,476.88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安徽宏宇纺织有限公司保证人:储传宏、王金凤、储晗宇;
抵押人:安徽宏宇纺织有限公司;
17,339,999.99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9年6月19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联系人:李亚南联系电话:0551-62636227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40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债权转让尽职调查基准日(1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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