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意外 用人单位是否担责? 律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安庆晚报 2019-03-27 10:54 大字

3月20日上午,家住怀宁县洪铺镇的冯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父亲冯有来是安庆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一名环卫工人。3月17日中午,我父亲工作结束,回租住房吃中饭时,突然昏倒。直到第二天下午,用人单位才通知家属,并称他们没有责任。

安庆晚报记者汪秀兵

冯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的父亲冯有来是安庆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一名环卫工人,在宏祥山庄小区打扫卫生。“3月17日中午,我父亲工作结束,回租住房吃中饭时,突然昏倒。”

“我父亲一直躺在地上,直到第二天下午3时许,用人单位才联系了家属。”冯先生说,由于他在外地打工,一时赶不回去,便让亲戚到他父亲租住房查看。“亲戚打开了门,发现我父亲躺在地上昏迷了很久,仅有微弱的生命体征。”

“我亲戚立即拨打‘120’,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我父亲脑出血破入脑室和脑干出血,至今还在昏迷中。”冯先生说,他父亲病情十分严重。“我们找到安庆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方竟称没有责任。这让我们十分气愤。”

冯先生说,他的父亲脱岗20多小时,用人单位应当进行核查。“由于拖了20多小时,致使我父亲病情加重,用人单位是有责任的。”

冯先生说,高额的医疗费,让他们家属承担不了。“另外,用人单位虽然与我父亲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办理医疗保险,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接到冯先生反映,记者随即来到冯有来所在的医院。院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冯有来的病情介绍:冯有来深度昏迷,脑出血破入脑室和脑干出血,病情特别严重。

记者随后又来到安庆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称,之前他们公司也有员工发生过这类似情况。“对于冯有来的遭遇,我们没有责任。不过,我们会通过工会进行捐款。”

“既然以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公司为何不引起重视呢?”对于记者的提问,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在公司内开展教育宣传。”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秀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冯有来当天下午缺岗,用人单位应该了解其缺岗原因。如果无法联系上冯有来本人,应及时与其亲属进行联系。用人单位直到第二天下午才与其亲属联系,时间延误太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用人单位对冯有来因延误抢救,造成其病情的加重,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另外,依法为在岗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冯有来目前不能从城镇职工医保渠道报销高额医疗费,用人单位应承担差额赔偿责任。”

截止发稿前,经安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安庆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冯有来家属三方协调,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安庆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垫付冯有来在医院治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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