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因地制宜妥执亿元大案

新安晚报 2019-02-18 10:36 大字

本报讯日前,怀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纠纷案件中,高度秉持平等保护理念,兼顾各方协调配合,执行到位金额达1.5亿元,为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再添佳绩。

该案中,怀宁县国土资源局与怀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生纠纷。2016年1月,经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怀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出让价款13110万元。判决生效后,怀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2016年2月,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向安庆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考虑被告方住所地及相关财产均在怀宁县境内,为达到较好执行效果,决定将案件移送怀宁县法院实施执行。

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怀宁县法院执行法官积极了解被执行公司现状和执行操作状况,因涉案标的金额较大,为兼顾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的健康发展,在立案后第二天,执行法官便到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商讨确定详细执行方案。随后,怀宁县法院裁定查封公司部分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数个银行账户。其间,被执行公司向县法院申请拨付工程款,法院执行局领导经过多方沟通,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到县政府商议是否支付工程款事宜,综合考虑如不支付工程款房子无法正常竣工、导致房子无法出售,土地出让金也无法收回等诸多事由,可能会造成连锁恶性结果。最终,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良性发展考虑,经相关部门一致认可,被执行公司拖欠的工程款同意立即支付。随后,解除被执行公司600余万元先用于支付工程款。在之后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款与法院扣划经历多次冲突,每一次怀宁县法院都慎重妥善予以处理。

近日,随着怀宁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最后一笔案件款共计4529753元,该执行案件履行款已全部执行完毕。这起案件的顺利执行,集中体现了怀宁县法院在支持民企健康发展和持续服务保障法治化环境工作中,因地制宜作出的不懈努力,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钱续坤闫慧敏

新闻推荐

普法宣传让学法用法深入人心

本报讯记者从市法宣办获悉,春节期间,安庆市开展了“喜迎新春法润宜城”普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在欢度新春佳节之际共沐...

怀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怀宁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