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追回赔偿款 案结事了促和谐

安庆晚报 2019-01-29 10:00 大字

本报讯(程佳勤周国庆)1月23日,怀宁县法院执行局新收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局法官迅速行动,仅用三天时间便为申请人追回赔偿款。

案发于2018年7月16日,刘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面包车与余某某无证驾驶未登记入户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9月26日,经法院审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余下的13万元赔偿义务。申请人情绪一度十分激动,追回赔偿款刻不容缓。

怀宁县法院收到该起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先是赶到刘某某户籍所在地,通过当地村委会了解到刘某某早已不在此地居住,但向执行法官提供一条重要消息:刘某某在石牌镇有一处房产。执行法官一行又赶往石牌镇下街社区,查到刘某某名下有195560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随后,经多方联系,终于约见到刘某某,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刘某某当场将8万元存款单据交给执行法官,接着督促其女儿将余下5万元汇入法院账户,1月26日,这起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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