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民政系统破解“五保”护理难题

安庆日报 2018-11-06 09:10 大字

本报讯近年来,怀宁县民政局把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重中之重来抓,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创新完善“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五保”对象护理机制,提升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护理水平。

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对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给予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怀宁县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怀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发放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的通知》,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农村五保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资金按季打卡发放至供养对象个人账户。

在尊重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怀宁县民政部门鼓励生活不能自理“五保”对象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为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获得稳定的生活照料,县财政对失能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护理补贴,并配备护理人员,按照每10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至少配备1名护理人员,每3名失能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增配1名护理人员,对护理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工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对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县卫计委批准的,每年给予3000元运行补助,切实提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照护能力。

近年来,怀宁县“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但其住院期间的护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今年5月,县首次探索建立特困人员护理保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引入商业保险参与,为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统一购买了住院医疗护理保险,参保对象约4800人,总保费49.8万元。在保险期限内,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赔付标准为县级及其以上医院150元/人/天,乡镇卫生院100元/人/天,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为150天。截止10月份保险公司总共赔付了56人次,有效解决了住院“五保”对象护理问题,大大减轻了村镇和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经济负担。

王娟娟刘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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