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饮酒驾车被重罚

安徽法制报 2018-10-15 11:30 大字

怀宁讯 9月6日晚,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墩中队在206国道高河城区路段设立查缉点,跨辖区夜查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2时33分,驾驶人张某某(男,48岁,安庆市潜山市源潭镇人)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高河老汽车站附近时被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达到饮酒标准,经进一步查询,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连夜开展证据调查收集工作,并采集了张某某的相关信息。可第二天,当民警通知张某某来中队接受处理时,他始终不接民警电话,随后手机处于关机状态。9月9日,民警利用周末时间深入张某某所在行政村调查了解情况,积极争取该村两委支持。经村干部劝说,张某某于9月12日主动到中队接受处理。

针对张某某无证饮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黄墩交警中队报大队和县局领导批准,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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