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法院执结一起责令污染企业停产案件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闫慧敏报道6月5日,怀宁法院借“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强劲之风,顺利执结一起责令污染企业停产的案件,同时也杜绝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7月,仰某投资建设一条木质门生产线,在未经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同年9月,怀宁县环保局依法对仰某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送达后,仰某按期如数缴纳了罚款,但仍在继续生产。2018年4月,怀宁县环保局向怀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实地勘察,发现该厂确实存在环境污染等问题,且附近居民反应强烈,执行法官当即与被执行人仰某进行谈话,并要求其两天内停止生产,仰某当场答应并签字确认。
之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其歇业停产。但一周后,周边村民到当地政府反映,该厂仍在偷偷生产,极有可能发生群体上访事件。5月28日,执行局干警会同县环保局、小市镇政府工作人员赶往仰某所办工厂,发现大门上锁,厂区内刺鼻油漆味仍很重,生产迹象明显,敲门、喊人一直无人应答,于是强行开门进入厂房,一群工人慌不择路,从厂房里夺门而出。
执行法官随即电话通知仰某到场接受询问。在法官质问下,仰某百般狡辩。执行干警随即将其带上警车,到法院后,仰某仍无悔意。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最终对仰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
两天后,仰某丈夫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工厂机械已联系到买主,已不再生产,请求执行法官提前解除对仰某的司法拘留。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和当地政府取得了联系,在证实其确定停产后,执行法官驱车赶往拘留所对仰某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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