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大梁还得另交钱?经本报介入,开发商已退款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3-27 16:02 大字

[摘要]经本报介入,开发商已退款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大家都知道,房屋大梁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购房者买房的钱应该包含买大梁的钱,可怀宁县的老陈买房后被开发商告知,大梁居然要另外收钱,这让他很诧异。

老陈是怀宁县高河镇人,3月15日,他告诉记者,2010年,他从当地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门面房,面积80多平方米,交了首付,办了按揭之后,开发商收了55000元用于办房产证,2014年房产证办下来了,但一直没有和他进行核算。

最近他去和开发商算账,除去办房产证需要交的税费、维修基金等共计41000余元之外,开发商还列出了一些他认为不合理的费用,共计有数千元。其中就包括房屋的一处大梁,需要收费3500元。 “大梁不属于房屋的一部分吗?我交了房款,为什么还要另交大梁的钱呢?我认为不合理。 ”老陈认为,办证税费该交,但其他诸如大梁的费用就不该交,开发商应该退还其13000余元。

为了解情况,记者联系到该开发公司一负责人,他说,该公司的收费都是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他已经派公司工作人员和老陈接洽处理此事,随后便挂断电话。

3月22日,记者打电话给老陈,老陈很欣喜地说,开发商同意退还除41000元之外的其他款项,让他今天下午去拿钱。

3月23日,记者再次联系老陈时,他说,已经拿到退款,此事已圆满解决,同时,对报社给予的帮助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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