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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法院判决一起“拒执罪”案件 “老赖”的嚣张气焰被打蔫了

安庆晚报 2017-12-08 12:47 大字

本报讯(李俊杰记者周国庆)12月1日,被执行人陶某被怀宁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因其系在缓刑期内犯罪,怀宁县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该“拒执”案的判决,不仅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也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和执行威力。

黄某与陶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后陶某未在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法官向陶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陶某仅还款2万元后即拒不履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14年在车辆管理部门协助下对陶某名下的一辆大型货车及挂车办理了查封手续。2015年,该查封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陶某获得13万余元的赔偿款,但陶某不但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该笔赔偿款、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在收到赔偿款的同时进行隐匿转移。在收集到陶某拒不履行的线索和证据后,怀宁法院于2017年7月决定以涉嫌拒执罪将陶某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陶某的亲属向被害人偿还了全部借款及利息,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以对陶某从轻处罚。陶某在监所羁押期间表现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陶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综上,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对老赖行为挥利剑,出重拳,积极利用刑事审判打击拒执行为,警醒教育了其他被执行人,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权威。法院的生效判决绝不是一张白纸,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文书,法律面前无儿戏,尊重法律,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做诚信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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