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提高村级干部报酬 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本报讯为进一步激发村级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更好的服务群众,近日,怀宁县再次调整提高村级干部报酬。
该县将村级干部原基础报酬和岗位补贴部分合并为基本报酬,保留工龄补贴部分,调整后村级干部报酬结构为“基本报酬+工龄补贴+绩效报酬”三个部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每人每月2200元;书记、主任分设的,基本报酬每人每月2100元;一般干部的基本报酬每人每月2000元。
工龄补贴标准为村级干部在村(社区)每任职一年,工龄补贴标准5元/月。绩效报酬由各乡镇按照不超过在编在岗村级干部年均基本报酬的30%确定绩效报酬。村级干部的基本报酬和工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并按月打卡发放;村级干部的绩效报酬由乡镇财政承担,各乡镇在对村级干部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予以集中发放。
该县还建立村级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从2017年起,每年参照全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以分设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基本报酬为基数同比例增长全县村级干部基本报酬,年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予以发放。
(通讯员檀志扬黄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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