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拒不还 法院判处“拒执罪”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本报讯(程峥李俊杰汪秀兵)2017年8月16日,由怀宁法院移送至怀宁县公安局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嫌疑人陶某被正式批准逮捕。这是刚刚荣获2016年度安庆市法院系统专项工作“集体三等功”后,怀宁法院落实全省执行联动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竭力破解“执行难”,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又一记重拳。
黄某与陶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2014年6月、12月由怀宁法院分别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陶某应当归还黄某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但陶某未在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黄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案执行立案后,怀宁法院向陶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陶某仅还款2万元后即拒不偿还借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怀宁法院于2014年在车辆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对陶某名下的一辆大型货车及挂车办理了查封手续。2015年,该查封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陶某获得近13万余元的赔偿款,但陶某不但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该笔赔偿款、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在收到赔偿款的同时进行隐匿转移。在收集到陶某拒不履行的线索和证据后,怀宁法院于2017年7月决定以涉嫌拒执罪将陶某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陶某现已被检察机关批捕,羁押于怀宁县看守所。此刻的陶某对自己无视法律威严的行为悔恨不已。
作为安徽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怀宁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试点法院先行军、排头兵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各执行联动单位的大力配合下,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出重拳,惩老赖,努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优异的工作实绩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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