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村规民约涵养文明乡风 潘天庆
怀宁县采取建章立制、立体宣传、典型引领等措施,引导群众养成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村民素养和乡风文明。如在平山镇司山村民组,做到大事有村规,小事有民约,逐渐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安庆日报》7月5日)
做到大事有村规,小事有民约的平山镇司山村民组,摈弃了旧的传统观念,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逐渐实现了村民自治,涵养出了文明乡风,也使农村社会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
无独有偶,7月10日的《安庆晚报》,报道了怀宁县雷埠乡曙光村韩上屋组,无论红白喜事,主人家都不会大操大办。乡里乡亲要随礼,也只随两元钱,同时还规定,摆一桌酒席不超过300元,这一“村规民约”已经坚持了54年。
只有两元钱的随礼,却能代表组里人的浓浓情意,已坚持了54年的曙光村韩上屋组这一村规民约,同样值得点赞,也值得我们借鉴。
不能不指出,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的物质生活已开始富裕,但在一些乡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却有所抬头。比如,除了婚丧嫁娶要请客,还有林林总总、名目繁多的请客送礼侵蚀着农民本就不很“丰满”的荷包,成为很多农民的切肤之痛。这些不正之风,不仅与建设美丽乡村所倡导的文明乡风格格不入,影响了农村的长远发展,成为了农民脱贫路上的一大问题,也说明文明乡风的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如何解决这一顽症,平山镇司山村民组与曙光村韩上屋组,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使不比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的文明乡风得以建立,就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思路。
这两个村民组用“村规民约”管住了红白喜事的比阔气讲排场,引导群众养成了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也唤醒了乡村的基层自治力量。这说明有了村规民约,有了合适的“挑头人”和专门打理村里传统风俗方面事务的“自组织”,村民就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智慧。
说起村规民约这一传统意义上的基层治理手段,它依托于村民集体对特定共同行为的认可和同意,它体现出普通老百姓对乡土意识的坚守。它在规定性上有范围限制,在约束力上有效力限制,是村民日常活动的重要依循。在这个意义上说,村规民约填补了法治的洼地,是乡村治理中对法律的一种有效补充,也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一种创新手段。因此,我们要针对农村特点,注重发挥传统文化的教化作用,通过各种风俗“约定”,制定出符合村情民情的村规民约,把法治意识融入村民生活,以柔性的治理方式因势利导,在潜移默化中引领社会风尚,来涵养文明乡风。
也只有把法治意识融入村民生活,在潜移默化中涵养文明新风,鼓励和引导农民以村民自治方式制定出符合农村特点的村规民约,通过协商的方式订立农村社会交际的新规则,让村民们都广泛的参与制定,才会得到农民的认同并自觉的遵守。
现实还告诉我们,在农村基层治理已开始完善的今天,乡风对农村发展与和谐的重要性也将越来越大,直接影响着村民对待生活、家庭、社会和自然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村民处理当下与未来关系的习惯性依据。因此,要想涵养和弘扬文明乡风,必须要形成政府重视,村民自治这种自上而下的合力,才能补上农村文明乡风建设的短板,也才能让文明乡风吹遍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我们不应再重走由政府直接介入具体管理农村日常生活的老路,而要充分支持并引导乡村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体制,依托于符合村情民意的村规民约,来多管齐下培育弘扬文明乡风。当然,村规民约也要“规”之以情,“约”之以理,管之以法。毕竟,人情礼俗是维系农村社会关系的纽带,还应辩证取舍,既要继承好的传统,也要摒弃不科学不文明的习俗。以便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歪风,让农民们卸下“人情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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