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专科没读完,发现学籍“有问题” “五年制专科”变成“成人函授专科”,当事人将合财告上法庭;省教育厅曾查处该校违规招生问题

新安晚报 2021-06-15 09:04 大字

今年20岁的小陈是淮南人。2017年7月31日,初中毕业的小陈在网上找学校,看到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发布的五年制专科招生广告,宣称五年全日制专科,毕业后还推荐工作。然而,2019年9月,小陈在报考教师资格证时,发现自己无法报名。经查,小陈的学籍是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函授专科。为此,小陈将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起诉至肥西法院。今年6月9日下午,肥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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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

报名学习五年制专科,结果变成成人函授专科

2017年7月31日,小陈在网站上看到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发布的五年制专科招生广告,当即联系该校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我院是国家统招院校,开设高铁、幼师、会计、金融、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等热门专业,环境优美、师资强大、教学严谨、管理科学。”工作人员要求小陈尽快去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报名。

2017年8月2日,小陈到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报名,并交了1000元。很快,学校向小陈发放了入学通知书,通知小陈于2017年8月23日入学报到。小陈如期报到后,向学校交了3800元,并拿到学校开具的收据。同年9月,学校向小陈发放学生证,上面载明小陈为“五年专科”。入学后,小陈被安排在幼师5班,学前教育专业。

2019年2月,学校安排小陈到昆山实习。2019年9月,小陈在报考教师资格证时,发现自己无法报名。后查询学信网,小陈才得知学校为她建立的是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函授专科学籍,而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五年制专科学籍。事后,小陈提出质疑,学校又注销了她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函授专科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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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学校无学前教育专业,违规招收学生进校学习

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小陈将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告上法庭。

小陈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以“五年制专科学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未设置的学前教育专业违规招收原告小陈进校学习。小陈信以为真,在被告处学习三年却无法取得被告事先承诺的合法学历,被告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被告应返还原告所支付的学费19980元。

小陈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本可在取得学前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后正常参加工作,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浪费了三年时间,没有取得任何学历,还需要另外再花费三年时间重新考试,进行学历教育,并且原告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考试能力已大幅下降,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原告的预期利益损失。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工作三年的预期利益损失124725元。

小陈的代理律师还认为,原、被告双方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被告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诱骗原告至被告处学习三年,是教育培训服务欺诈行为,原告是教育培训的消费者,被告应当按照原告所交学费的三倍增加赔偿原告所受到的损失59940元(19980元乘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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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别人借校名违规招生,相应责任应由别人承担

今年6月9日下午,肥西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小陈与被告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被告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下称合财)认为:本案实际履行主体为安徽省奥亚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奥亚),奥亚租赁合财部分办学场地,私自违规招生,导致案发。退一步说,如合财承担责任,也应该是补充责任。

被告称,2011年4月8日,合财、房桂兵、铜陵市财经学校(原枞阳县皖枞职业技术学校、法定代表人为房桂兵)签订《协议》的继受主体最终为奥亚,因该公司以合财未设置的学前教育、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进行“四年制综合培训大专班”办学,称学习结束后即可取得大专毕业证书(实为成人教育大专毕业证书),并违规发放入学通知书,导致合财涉及诉累。

此外,原告小陈系主动退学,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要求增加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被告未授权奥亚及房桂兵从事五年制正规招生的任何事项,房桂兵从事的除正规的五年制招生外,其他招生教育行为被告不认可,超越代理权限的事项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合财认为:原告明知违规人是房桂兵,应当主动追加房桂兵为共同被告,其放弃权利的行为是明显增加被告负担,对被告不公。

6月9日下午的庭审,肥西法院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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