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不惧寒 上门调解把案结

铜都晨刊 2020-12-09 13:40 大字

本报讯(朱方龙 记者 吴彬)年末岁尾,各行各业都在争分夺秒、干劲十足,誓要把年初因疫情而耽误的时间抢回来。近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某服装厂负责人李某因业务忙得不可开交,其表示对案件的事实没有异议,愿意调解,但没有时间到法庭应诉。因此,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干警顶着寒风驱车来到李某的服装厂。在经过对案件相关事实的核实后,法官当场制作调解协议,李某确认签字,并表示会按期付款。

李某系枞阳县一家服装厂的经营人。2019年2月,原告柯某在李某开办的服装厂工作,到2019年底,双方经结算,李某尚欠柯某工资款28000元,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嗣后,柯某多次催讨,李某一直未予支付。为此,柯某向法庭提交诉状,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尚欠的工资款。

因为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无争议,同时双方都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基于李某因服装厂比较忙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上门服务,将案件调解在厂房。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既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诉争,又保证了服装厂生产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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