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发力 规范小微权力

安徽日报 2020-11-04 07:33 大字

“巡察组盯着落实整改,保障受灾农户的救灾资金全部发放到位。”近日,枞阳县委巡察办主任王润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谈起这样一个案例。

今年4月,枞阳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对横埠镇巡察时发现,该镇某村于2017年收到财政拨入农业种植水稻绝收救灾资金12768元,但未按规定发放给受灾农户。按照立行立改程序,巡察组立即向该村下发《立行立改问题交办函》,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将此项资金发放给受灾农户。横埠镇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20天内,该村将救灾资金全部发放给相关受灾农户。横埠镇还在全镇范围内及时开展截留挪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并及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救灾资金专项管理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监督机制。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已成为枞阳县巡察工作的常态。“发现问题是巡视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工作的落脚点,巡察一定要抓严抓实整改工作。”王润生表示,2017年以来,枞阳县委巡察组构建立行立改机制,明确规定立行立改范围、程序和要求。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巡察组及时下发《立行立改问题交办函》,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限时处理、限时反馈,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有效增强了整改力度和效果。

“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能推动巡察整改快速见效,切实让被巡察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到巡察的‘利剑’作用。”王润生说,今年来,在已开展的两轮巡察中,枞阳县委巡察组共发现立行立改问题30余个,督促被巡察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并完善了相关制度。

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如何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为了防止“巡察一阵风,过后无人管”,枞阳县委完善巡察整改会商评估机制,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实现精准整改。枞阳县根据每轮巡察发现问题类型组建会商评估小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会商评估和把关。根据问题整改和会商评估情况,枞阳县委巡察办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对巡察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不良后果、发生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以及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二次整改不力等情况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建立巡察整改会商评估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专业优势,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采取‘专家会诊式’审核整改方案、‘项目管理式’推进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式’评估整改成效的做法,真正实现整改过程扎实、整改结果真实、整改成效务实。”王润生说。近期,枞阳县委巡察整改会商评估小组对县委第五轮巡察官埠桥等5个乡镇所属42个村级党组织整改台账进行会商评估,对552个问题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674条,通过整改调度会将各村存在问题以会商评估清单形式直接下发到各村,面对面指导,实打实提升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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