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诉请变更抚养关系 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
本报讯(朱方龙 记者 吴彬)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一审作出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钱某甲的婚生女钱某乙变更由李某抚养教育,抚养费由李某自行承担。
原告李某与被告钱某甲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钱某乙由父亲钱某甲抚养教育,抚养费自行承担。但离婚后,钱某乙一直随母亲李某生活,并已在江苏办理了居住证。近年来,钱某乙事实上一直由李某抚养教育,履行监护职责等,抚养权问题给钱某乙的生活、学习带来不便。为了有利于钱某乙的健康成长,使其能正常生活学习,几经权衡之下,李某诉请变更婚生女钱某乙的抚养权。审理中,钱某乙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意见,要求随母亲李某生活。同时,李某亦表示不要求钱某甲给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原、被告离婚后,钱某乙事实上随原告生活,且钱某乙明确要求随原告生活,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原告此项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审理中,原告主动放弃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不违背法律规定,予以准许。综上所述,原告要求变更婚生女钱某乙的抚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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