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路灯逃逸也是肇事逃逸

铜都晨刊 2020-06-11 1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彬)枞阳县一男子驾车撞坏路灯杆后逃逸,当得知其行为是肇事逃逸后,他十分惊讶:“我又没撞人,怎么算是肇事逃逸呢?”

6月4日早晨,枞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接到报警,称103省道102公里附近有路灯杆被撞倒,阻碍附近居民及车辆正常通行。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根路灯杆严重倾斜,占据了旁边一家修理厂出入口。

民警遂根据附近监控,逐一排查过往车辆,经过认真细致地比对排查,终于找到了撞断路灯杆的肇事车辆。民警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到车主电话号码,电话通知嫌疑人来中队接受调查,但自头两次电话通知他到警队接受调查时接通被各种理由拒绝后,便无法打通。

当天下午3时左右,迫于警方的压力,肇事逃逸车辆驾驶员刘某到枞阳交警中队投案自首。在相关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刘某如实供述了其因倒车时疏于观察,不慎将路灯杆撞倒的事实。事发后,他害怕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公共设施政府会修理维护,便驾车驶离。当得知撞断公共设施后逃逸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时,刘某十分吃惊,“我只是撞坏了路灯,又没撞人,这个怎么能算肇事逃逸呢?”

民警向其解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而撞坏公共设施也属于单方交通事故。所以刘某撞坏路灯杆逃离现场的行为就是肇事逃逸行为。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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