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就业和其他服务主题

铜陵日报 2020-05-29 11:11 大字

■ 本报记者 汪伟 整理

1、技能培训提升。主要包括5项内容,一是技能脱贫培训。对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二是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实施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三是新技工系统培养。对新增125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系统培养,按全日制学生每人1500元标准补助。四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市计划在枞阳县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其中: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100人。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五是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等退役军人,均可以报名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自选培训专业,掌握就业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专业包括中式烹饪、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时长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 2126815

市农业农村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286374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技能培训) 2897058

2、就业创业促进。共2项内容:一是公益性岗位开发。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2020年铜陵市计划购买2900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二是就业见习。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2020年计划组织699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岁失业青年(含常住铜陵市外地户籍的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2126813 13856265899

3、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民事和行政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一是普通情况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或者是特殊人群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低保户、特困户、困难职工、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案件主要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申请的事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法律援助的范围。三是申请人必须有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材料。2020年,全市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0件。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2859670

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2020年,新培育24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和23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实现追溯,推动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入驻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区块链追溯应用。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全面实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措施,为农产品质量提供强有力保障。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861096

5、食品安全工程。是铜陵市今年新增的市级民生工程,目前铜陵市已建成31个农贸市场、25个乡镇和社区基层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其中幸福村等5个农贸市场创新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快速检测,深受广大市民好评。今年铜陵市计划建设7家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其中枞阳县5个、铜官区1个、郊区1个;10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其中枞阳县2个、铜官区4个、义安区2个、郊区2个。总投资240万元,建设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项目建成后,将实现铜陵市农贸市场和基层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全覆盖,有效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构建食品安全的“过滤网”和“防火墙”,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联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885395

6、水环境生态补偿。为进一步落实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3处国家考核断面(长江陈家墩断面、顺安河入江口断面、长河枞阳大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

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61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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