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政策帮助企业降成本

铜陵日报 2020-03-07 12: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朱敏)为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相关价格政策。

市发改委落实两部制电价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同时,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价格,2月起至4月30日,用水价格由3.34元/立方米下调为3.1元/立方米。下调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分别按冬季和淡季基准气价下调10%,优惠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优惠期间,对中小微工业企业不同时执行量价挂钩政策。枞阳县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根据皖政办明电〔2020〕6号文件执行,并鼓励供水、供气企业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外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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