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促膝长谈 法官化解陈年纠纷

铜都晨刊 2019-12-12 10:53 大字

本报讯 (朱霞萍 记者 吴彬)日前,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被告张某当场给付原告郑某某3.4万元现金,并主动承担本案诉讼费,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2016年5月,郑某某与汤沟镇某村某组订立了土地承包合同,总计125亩土地,租期八年。2017年郑某某因个人身体原因未耕种土地,故于同年5月在原发包人的同意下与被告张某签订《农田转包协议书》,双方协商达成五项条款:“一、以原承包协议为基础;二、转包费每年一万元;三、国家政策性补贴由张某享受;四、张某需付押金贰万元,转包到期押金退回;五、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张某于当年支付了押金贰万元,并支付转包费2000元,尾款8000元因二人产生矛盾乃至诉时未付。期间,张某也曾表示无意愿继续耕种,想解除合约,愿意支付违约金2万元,郑某某未予以同意,坚持要求张某履行合同支付期限内(2017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7日)的转包费,合计6.8万元。此后经多方调解未果,郑某某诉至法院,诉请张某支付土地转包金3万元(2017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7日),且打算以后每年索要,若未果每年起诉。

本案中汤法官坚持将调解贯穿审判全程,利用收案审查、立案送达、庭前半小时、庭审结束后等多个时间段,结合不同调解方式抽丝剥茧、层层抵达,与当事人沟通、与诉讼代理人沟通,坚持调解质量,努力以法律为准绳,为双方提供合情合理且合法的调解方案。在多次促膝长谈中,汤法官结合二人不同性格针对性地分析案件,德法交融,倡导“理解、宽容、原谅、友好”等传统美德,并给二人普及合同法,为其生产经营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最终,郑某某与张某冰释前嫌,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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