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容错机制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本报讯(章洋)近日,枞阳县某超市经营者王先生开办的超市销售的6个品种食品因存在标识不规范问题被人举报,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对王先生免予处罚。“这下可减少无谓的损失数千元,可以安心经营,但以后可要留意了。”王先生感慨万千。
对王先生免予处罚,源于去年12月枞阳县市场监管部门推出的《行政处罚“十不罚”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对涉及产品标签等10种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责令改正,不予处罚。比如,凡涉及食品销售者标签、标识瑕疵等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只要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我们在受理举报和办案实践中发现,不少职业索偿人投诉,并非关注产品质量本身,而针对产品标签、标识或广告瑕疵举报,利用公权力牟取私利,甚至讹诈企业,让企业防不胜防、烦不胜烦。我们推行这一规定,就是为企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其心无旁骛创业发展。”枞阳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说。
为保证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枞阳县市场监管部门打出一套服务监管组合拳。一方面,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县内生产企业,对产品的标签、标识以及广告用语等进行梳理和规范,发现问题指导整改到位;另一方面,围绕社会消费热点,对职业索偿人申诉举报较多的经营户进行行政约谈或上门培训,从源头上减少申诉举报问题反复发生。此外,加大对超市、商店、市场的日常检查力度,不留死角。
据悉,《行政执法“十不罚”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县市场监管部门共免予处罚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瑕疵、经营者无照或证照过期案件396件,免处罚款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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