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上建厂也要经批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7-12 11:12 大字

■ 本报记者胡明兵

“在废弃窑厂的空地上,建一座服装厂厂房,还要经过批准吗?未经批准还要被处罚? ”7月10,枞阳县金社镇一读者向本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他告诉记者,2013年前后,他的一个朋友在外打工,小有积蓄便回乡创业,利用他之前经营窑厂的土地,建设了一座工厂,主要加工服装。他经营窑厂的土地是村民组集体的一块荒坡,之前长满杂草,一直闲置。他从村民组将其流转过来,并付了流转费。

窑厂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因种种原因停止经营,直到他的这位朋友来建服装厂,这块土地才再次被利用起来。可没想到的是,“2015年,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对我朋友进行了处罚,处罚的理由是非法占用土地。 ”

他向记者出示了处罚决定书,记者看到,处罚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

该读者不解的是,“这块地原来是荒地,不是耕地,闲置着也是浪费,利用起来,村民得利,回乡创业青年也得利,为什么还要被处罚呢? ”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到安徽省土地管理方面一位资深人士,他首先向记者明确,枞阳县国土局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村民口里的荒地,其实在土地管理上的正式名称叫未利用地。利用未利用地进行建设,也需要经过批准。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他同时告诉记者,如果未经批准就进行建设,国土管理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但他同时表示,由于国家鼓励利用未利用地,所以,审批的手续相对简便,不会非常复杂。农民朋友一定不要有这种误区:在荒地上建厂房可以随便建,不需要经过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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