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受害人 获司法救助金

铜都晨刊 2019-04-25 10:20 大字

本报讯(陈杨进 记者 吴彬)“谢谢人民法官!”日前,在枞阳县义津镇某村,面对枞阳县法院刑庭法官送来的1万元司法救助金,被害人江某甲的家属含泪连连道谢。

2018年4月,在枞阳县义津镇某村,被告人江某乙与被害人江某甲因邻里琐事发生争吵,后江某乙将害人江某甲推倒在地,并顺势趴压在江某甲身上致其12处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经枞阳法院一审判处江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江某甲的情况时时牵动着承办法官的心。已经80多岁的江某甲在受伤以后,只能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家人的经济状况也很不乐观。虽然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判决江某乙赔偿损失三万多元,但江某乙本人是一名五保户,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使得被害人江某甲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在实地走访以后,承办法官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按照司法救助工作流程为被害人江某甲送去了1万元救助金,以帮助其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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