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协议后变卦 男子起诉未获准许

铜都晨刊 2019-03-20 10:03 大字

本报讯(周美超 吴彬)3月12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调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今年2月22日,章天才以物价上涨,生活负担加重为由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前妻余美凤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

据章天才诉称:章天才和余美凤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一女。后因余美凤多次盗窃罪被判入狱,为了交纳罚金,章天才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虽然双方离婚时约定婚生女由章天才抚养,不要求余美凤给付子女抚养费,但章天才现已重新组建家庭并育有一子,生活负担明显加重,无力独立抚养婚生女。

“2018年3月,我还在服刑的时候,你向法院提出离婚。现在我刚出狱没有多久,你就起诉向我要抚养费。当时离婚协议中已明确载明不要求我负担抚养费,且现在生活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想要子女抚养费一分钱也没有。你起诉的目的就是不想要小孩。”提起这事,余美凤一脸气愤并表示坚决不同意给付抚养费。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但二人离婚后不久,章天才便提起抚养费诉讼这一基本事实可以得到确认。针对这一情况,法官释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些妥协性让步,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抚养子女本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为了遏制这项权利的滥用,法院会严格审查一方起诉的理由、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收入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学习、生活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才会在合理的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索要或者增加抚养费的主张。

经阐法析理,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女由余美凤抚养,章天才自2019年3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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