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醉驾”电动车被刑事立案 警方提醒:你骑的电动车有可能是机动车!

铜都晨刊 2019-01-28 10:20 大字

交警对佘老汉进行酒精测试。

本报讯(吴国平 吴彬 实习生 邢茹 文/图)近日,枞阳县的佘老汉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街购物,结果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佘老汉驾驶的电动车属机动车。日前,佘老汉因无证醉驾被枞阳警方立案侦查。

醉驾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1月17日下午,枞阳交警二中队接110指令,在官埠桥镇向东村境内,一辆轿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擦事故。值班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处置。

民警了解得知,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是佘老汉。佘老汉年近七旬,准备近日嫁女,午饭后,他驾车到街上购了点喜糖等物。回家途中被小车超车,行驶一段距离后小车前方停下,老汉刹车刹不住,急打方向,还是碰擦到了小车。损失不大,可老汉认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尽管喝了酒,但没有多大关系。可老汉不知道的是,其驾驶的电动车性能不符,严重超标,很大可能是机动车。民警当即依法对佘老汉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39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后依法提取老汉血样两份送检,检测结果为146毫克/100毫升,佘老汉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1月24日,佘老汉驾驶的电动车鉴定检测结果出来,属机动车。当日,佘老汉因无证醉驾被枞阳警方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动车有可能是机动车

民警告诉记者,不少市民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电动车就一定是非机动车,实际上电动车有可能是机动车。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时速20公里/小时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千克的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最高设计时速在20-50公里/小时之间且车重大于40千克的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统统判定为摩托车。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车均属轻便摩托车范畴,在定性上属于机动车。

据了解,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5月1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该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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