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女子讨借款

新安晚报 2018-12-09 15:25 大字

自己明明是向一家公司借款,却被一个陌生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偿还欠款,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枞阳县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揭开了真相,依法认定职业放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今年9月,许某向枞阳县法院起诉称,吴某向她借款3.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息3分。到期后,吴某仅归还部分利息,剩余款项一直拒不归还。请求法院判令吴某归还许某借款3.2万元,按月息2%支付利息。

吴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一脸茫然,向法官称:自己根本就不认识许某。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与吴某互不相识,双方通过安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签订协议,且协议以及借据均是填充式格式合同,对借款期限、利率、车辆担保、抵押车辆GPS安装、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约定也较为全面而专业。经查,2018年1月至11月,许某在铜陵市安庆市池州市等地多家基层法院以原告身份起诉他人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案件多达40余件,在枞阳县法院同一次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有7件。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许某的出借行为明显有悖于正常的民间借贷情形,系职业放贷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共同利益,认定许某与吴某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法院判决吴某应归还许某借款本金22781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驳回许某要求吴某承担律师费用3000元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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