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铜陵宣判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安徽日报 2018-06-15 10: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周青莹 吴有兰)枞阳县国土局怠于履职,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致使1210万元土地出让金被拖欠,枞阳县检察院依法对该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近日,枞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方诉讼请求。该案为铜陵市宣判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1年,枞阳县国土局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横埠镇规划区内2.6万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该公司。某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2810万元,尚欠1210万元,但枞阳县国土局却违法向该公司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枞阳县检察院获悉线索后及时展开调查,发现枞阳县国土局怠于监管,违法发放土地使用权证,遂依法向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但枞阳县国土局无视检察建议,未采取有效措施。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使土地出让金及时清缴到位,枞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枞阳县国土局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枞阳县国土局继续履行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职责,依法征收某房地产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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