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铜陵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空气质量
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26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1.2%。
二氧化硫:全市年平均值27微克/立方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与2016年相比下降37.2%。
一氧化碳:全市年平均值1.1毫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下降16.0%。
可吸入颗粒物:全市年平均值88.4微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与2016年相比上升13.6%。
细颗粒物:全市年平均值58.2微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与2016年相比上升14.3%。
二氧化氮:全市年平均值50微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与2016年相比上升16.3%。
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全市年平均值84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上升3.7%。
酸雨:全市降水pH年均值5.12,低于酸雨临界值(pH值≦5.6)。全市降水pH范围在4.02~7.66之间,酸雨频率为32.8%。与上年相比,降水酸度略增强(2016年为5.19),酸雨频率持平(2016年为32.8%)。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长江铜陵段四个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优。顺安河入江口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优;枞阳大闸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
与上年相比,长江铜陵段各断面及枞阳大闸水质与上年持平,顺安河入江口水质好于上年,主要是COD指标浓度值下降。
湖泊:天井湖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呈轻度富营养化。枞阳县境内的菜子湖、白荡湖水质均符合Ⅲ类,营养状态均属于中营养。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市水厂及三水厂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水质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与上年相比,两水厂水源水质无明显变化。
(三)地下水
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质均为良好。
(四)声环境质量
交通噪声:所测17条交通干道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分贝,低于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70分贝)。
区域环境噪声: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7.4分贝,其中有44个1类功能区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标准限值,超标网格点占所测总数的27.5%。
功能区定点噪声:功能区定点噪声包括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各定点噪声除工业区夜间略有超标外,其余测点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执行标准。
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抓项目、促治理,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大力推进“蓝天工程”。完成了富鑫钢铁二氧化硫深度治理、六国化工磷石膏堆场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209个,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1539辆,实施新能源汽车替代及柴油公交车淘汰共231辆。督促13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制定了污染治理方案,纳入年度计划的7个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
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超常规措施,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联合督查力度,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对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灶)全面清零,严控城区道路扬尘、露天烧烤、焚烧落叶垃圾等各类面源污染,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双向交办”。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综合督查和包保制度,全市秸秆禁烧保持“零火点”。
(二)抓整治、保安全,进一步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及时清理一、二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铜化港务公司码头露天堆放的碱性工业废渣,并对码头场地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拆除了三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横港客运码头等3座码头及栈桥设施,得到环保部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积极推进五水厂取水口问题整改。
积极实施“碧水工程”。完成了金隆铜业厂区清污分流改造、滨江花园东侧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123个,全市禁养区内29家畜禽养殖企业全部关停。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钟顺污水处理厂、狮子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二冶排污沟明渠段整治及截污纳管延伸段工程全面完成。
(三)抓基础、建试点,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认真做好“净土工程”基础工作。按照规范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核实,确定农用地详查点位1561个,划定详查单元127个,设置土壤国控技术点位23个、风险点位61个。编制了《铜陵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组织开展了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对37家土壤污染重点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推进土壤治理与保护试点工作。积极申报项目资金,获得2017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69万元,安排了原亚星焦化厂遗留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等7个项目予以补助。实施钟鸣桃源硫铁矿废弃矿坑渗水治理等土壤治理试点项目,完成了新桥矿业黄岭尾矿库、金九矿业瑶山尾矿库闭库生态修复工程。
(四)抓减量、控增量,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2017年共安排减排项目25个,其中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7个、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5个、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3个。皖能3#机组、国电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等25个减排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发挥减排效益。
严控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铜陵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若干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审批,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办法》,对新增污染物总量建设项目落实减排替代措施。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规范和时序要求,对电力、造纸等9个行业共20家排污单位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为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打下基础。
(五)抓整改、重实效,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针对省委、省政府向铜陵市下达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中的20个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建立了会议调度、信息报告、督查督导、台账管理、整改销号、考核问责等六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调度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及时掌握和研究分析整改进展,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工作督查督办。组织专门力量,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问题、提出建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0个问题已有15个问题完成整改,其中要求2017年完成整改的1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的问题已提前完成,其余5个问题的整改进度均呈良好态势。
(六)抓执法、严监管,重拳出击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午夜零点行动”,共开展夜间突击检查12次,检查企业65家次。坚持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取的94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73起,其中,实施行政处罚91起,罚款368万余元;责令停产整治6起;实施查封扣押43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侦办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各1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67起。
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及运行情况检查。认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对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共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155家,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的方式分类整治。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常态化巡查机制。组织开展了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排查、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抓好环境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组织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着手建立“一案三制”环境应急体系。
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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