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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有偿补课反弹

铜陵日报 2017-12-04 17:03 大字

本报讯(王力杨竹青)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枞阳县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县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就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并明确了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追究细则;该县教体局与各校还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覆盖全县中小学校(含民办)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专项治理内容包括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经查实,教师确属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或初次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较严重的(或经第二次查实),除予以上述处理外,当事人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允许参加高一级职称申报;情节严重(或经三次查实以上),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除按照上述2项处理外,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延期转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学校因监管不力,一年内,经举报并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监督委员会查实有3起以上(含3起)有偿补课的,学校当年目标管理考核作降档处理,校长取消当年所有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偿补课现象严重、治理不力的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扣发校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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