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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铜陵市环境状况公报

铜陵日报 2017-08-11 08:53 大字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空气质量

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28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3%。其中:

可吸入颗粒物:全市年平均值78微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与2015年相比下降11.4%。

细颗粒物:全市年平均值51微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与2015年相比下降12.1%。

二氧化硫:全市年平均值44微克/立方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与2015年相比上升4.8%。

二氧化氮:全市年平均值43微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与2015年相比上升19.4%。

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全市年平均值82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上升22.4%。

一氧化碳:全市年平均值1.31毫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上升2.3%。

酸雨:全市3个测点共采集雨水样品259个,全市降水pH年均值5.19,低于酸雨临界值(pH值≦5.6)。全市降水pH范围在3.86~8.03之间,酸雨频率为32.8%;与上年相比,降水酸度有所增强(2015年为6.41),酸雨频率有较大幅度增加(2015年为9.2%)。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长江铜陵段四个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顺安河入江口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枞阳大闸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湖泊:天井湖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呈中营养。枞阳县境内的菜子湖、白荡湖水质均符合Ⅲ类,营养状态均属于中营养。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市一、二水厂及三水厂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三)地下水

浅层地下水水质优,深层地下水质均良好。

(四)声环境质量

交通噪声:所测17条交通干道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6分贝,低于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70分贝)。

区域环境噪声: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3分贝,其中有12个1类功能区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标准限值,超标网格点占所测总数的7.5%。

功能区定点噪声:功能区定点噪声包括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各定点噪声除工业区夜间略有超标外,其余测点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执行标准。

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进一步挖掘减排空间,采取结构调整、污染治理、节能降耗、源头控制等综合措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大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力度,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了皖能百万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等40个减排项目,当年计划减排项目全部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

二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铜陵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全年116个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已完成110个,在建工程6个。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完成农村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标识牌设置,出台《铜陵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制度》,规范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巡查制度。继续实施“河长制”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河长制”落到实处。

三是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定出台《铜陵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铜陵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推进实施16个类别1688个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整治项目,全年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4459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和“三大攻坚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机动车尾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势头。严控工业废气污染,实施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通过煤炭煤质管控、煤改气(电)工程和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燃煤污染。强化施工工地现场对标管理,推进混凝土搅拌站、非煤矿山、港口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餐饮油烟治理,抓实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禁烧保持“零火点”。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建设,及时组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四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编制《铜陵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铜陵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重点行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对工矿企业和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全面整治尾矿、粉煤灰、冶炼渣等固废堆存场所。制定《铜陵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五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检查、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涉重涉危企业专项检查以及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共检查企业119家。制定了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零点行动”,全年共开展“零点行动”7次,突击检查企业41家,发现问题企业6家,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偷排、严重超标排污、数据造假等环境犯罪行为。全年实施行政处罚54起,查处适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45起,其中按日计罚1起,查封扣押28起,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2起,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4起。

六是强化突出问题整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铜陵市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是对2015年环保部环保综合督查、历年挂牌督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加大整改力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各类环境问题完成整改,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七是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定《铜陵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晰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全面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监管平台,逐级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建立上下联动、合力治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环保目标考核,推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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