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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本月起提高

铜陵日报 2017-07-22 07: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克服)经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本月起,铜陵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年初人代会上,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根据2016年底统计,在全省16个市中,铜陵市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均列第四位,其中枞阳县农村低保标准在55个县中列第七位;特困人员中散居供养对象每月发放补助标准在全省各市中列第三位,集中供养对象每月发放补助标准列第四位。

本次提标后,铜陵市城市低保由原先每人每月518元提高至544元,农村低保由原先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378元;特困人员中集中供养对象发放补助标准由原先每人每月518元提高至544元,分散供养对象发放补助标准由原先每人每月357元提高至375元。目前,全市城市低保28409人、农村低保20593人、特困供养7217人将从提标中提升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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