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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 努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专访紫阳县委书记赵立根

陕西日报 2017-06-09 07:31 大字
本报记者 张权伟

紫阳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行村(居)监委会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这项制度的推行,对于解决农村基层问题有哪些作用?为此,记者专访了紫阳县委书记赵立根。

记者:赵书记,请您介绍一下紫阳县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这一制度的背景?

赵立根:近几年,我县农村基层群众向县纪委直接反映或举报村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陆续出现。对此,我们高度重视,通过深入实际调研发现,村(居)监委会监督弱化是村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全县村(居)监委会普遍存在出路不明不愿监督、业务不熟不会监督、胆小怕事不敢监督、待遇不高不想监督、站位不准胡乱监督等现象,导致监督职能和作用明显退化。针对这些问题,紫阳县立足于对村(居)监委会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于2015年9月开始,创新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制度,着力破解监督作用弱化问题,努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记者:紫阳县推行的此项制度创新,在社会民生方面具有哪些积极作用?

赵立根:镇纪委直管监委会,既给压力,也给动力,增强了监委会的归属感和群众信赖感。监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员、村级事务的监督员、矛盾问题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促进工作的推动员,使监委会作用得到更大发挥。一方面,群众对村委会的决策或工作有疑问,监委会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对苗头性问题立谏立纠,对突出问题向镇纪委汇报,没有问题则澄清事实。从而能够有效排除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有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监委会紧贴基层实际,主动搜集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所思、所盼、所急、所困。群众有民生发展类诉求,监委会了解收集后,向村委会反映的同时也向镇纪委报告。由于有镇纪委的督查问责,倒逼村委会高度重视,主动积极作为,村一级能够解决的,会依纪依规解决;不能解决的,村里上报镇上,由镇党委会研究措施予以解决。这样一来,群众的民生诉求和发展愿望就能及时得到解决,群众的获得感就会不断增强。

记者:您认为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制度,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哪些方面的意义?

赵立根:村(居)监委会是基层党委加强村干部管理的“侦察兵”和辅助基层治理的“巡视员”,其作用发挥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治理成效,也影响到当地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从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不正之风不以为然,甚至顶风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通过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这种方式,可以大大强化对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把压力传导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让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履行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基本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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