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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制度,直击村(居)监委会监督明显弱化的问题,重塑广大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监委会的公信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村组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破解

陕西日报 2017-06-09 07:30 大字
紫阳县委、县政府正在给来自各个村的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

紫阳县双桥镇庄房村监委会主任罗志宏(前)在监审村级账务。

紫阳县城关镇青中村监委会主任周显文(左二)在监督村级工程建设。

本报记者 张权伟

“我们监委会自从有了镇纪委的大力支持,监委会成了社区里的第三驾马车。我们再也不是之前的陪衬和配角了!”4月24日,紫阳县向阳镇社区监委会主任任芝桂自豪地向记者介绍道。

任芝桂为之自豪的这项制度,便是紫阳县2015年9月开始实施的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制度。这一制度设计,直击村(居)监委会监督明显弱化的问题,重塑广大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监委会的公信力。如今,这一基层改革实施已近两年,效果如何?记者走进紫阳县深入观察。

1 直管之后,让“稻草人”有了监督的勇气

——新的制度实施之后,村(居)监委会的日常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村上的事情敢管也能管。

“以前,村民们把我们叫‘稻草人\’,有啥事也不找我们说,因为说了我们也不知道该跟谁反映。”谈起2015年之前的工作,紫阳县向阳镇天生桥村监委会主任陈福华无奈地说道。而现在,自从全面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制度之后,他手中就有了一把“尚方宝剑”。

2016年7月,陈福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村计生专干陈光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款项。经初步核实,陈福华立即向镇纪委报告。镇纪委通过调查核实后,对陈光喜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现在,监委会总能在第一时间主持公道、澄清事实,矛盾很快就能化解。这样的监委会,我们群众绝对支持。我们社区老百姓有疑问了,就会找到社区监委会,向他们反映。监委会能够给我们答复,很快就能解决。”向阳镇社区居民唐其善激动地说。

“有了‘娘家人\’的支持,监督起来腰板挺得更直了。”对于焕古镇大连村监委会主任郑学成来说,自从村(居)监委会被直管之后,他的最大感受是工作量加大了,底气更足了。

作为村监委会的负责人,一方面,郑学成需要经常在村上各个农民家里不断走动,倾听乡亲们的意见,跟他们聊最近的生活,聊对于村上干部的态度;另一方面,他还需要每天去趟自己在村上的办公室(在被镇纪委直管之前,“郑学成们”并没有独立的办公室),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商讨村上的各项大事,并在诸如村办公用品开销的账单上签字。只有签字后,账单才是有效的。除此之外,他还得每个月去趟镇里,向镇纪委书记朱棋汇报近期村上发现的各类问题。

上述的这些事情,在郑学成以前的工作实践当中并不曾出现。甚至很长一段时间,村上的监委会,作用就是个“橡皮图章”。而紫阳县此次的基层制度革新,针对的恰恰是这一问题。

2 问题导向,让镇纪委为村(居)监委会撑腰

——由于各方面原因,村(居)监委会在实践中遭遇了很多问题:动力不足,不愿监督;素质不高,不会监督;信心不强,不敢监督;机制不顺,不利监督。

与郑学成一样,自从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之后,紫阳县焕古镇纪委书记朱棋每个月的工作量也增加了。一是下辖的11个村(居)监委会主任会时不时地找他反映各自村上或社区的情况;二是他自己每个月也得召开一次村(居)监委会工作例会,接收每个监委会提交的工作情况表和问题线索报告表。

“自从我们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之后,我最直观的感受便是‘一多一少\’,一是到村上反映问题的多了,二是到镇、县上访的少了。”朱棋说。

那么,紫阳县当初为何要进行这样一场基层制度改革呢?

焕古镇是紫阳县最早试点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制度的镇。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镇纪委书记朱棋以自己的切身经验分析:“村(居)监委会制度”作为陕西省村级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从2009年在全省推行至今,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村(居)监委会在监督上出现了“真空”,监督职能和作用明显弱化。

追究监督弱化的具体原因,朱棋认为,一方面从村(居)监委会自身上讲,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不知道怎样去监督;胆小怕事、怕得罪人,不敢监督;监委会主任待遇不高、出路不明,不愿也不想监督;还有部分监委会站位不准,胡乱监督。另一方面从制度推行过程中,村(居)两委根本就没有把村(居)监委当回事。绝大多数村监委会没有办公场所,没有牌子。群众来反映问题也找不到人,对这个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很低,致使村一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大。

另外,记者注意到,在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随后的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村(居)监委会成员向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和报告工作。但是,这一规定中并未明确由谁来领导、指导、帮助、培训,也未形成可遵循的实际惯例。因而,对监委会的管理成为“空挡”。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紫阳县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2015年开始创新推行镇纪委直管监委会制度,破解基层监督弱化难题,全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说白了,创新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制度,就是要充分调动村(居)监委会一班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让‘村两委\’之外的‘第三驾马车\’真正跑起来,使之成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抓手。”紫阳县纪委的一位负责同志说。

3 直管统管,让制度建设更给力

——仅靠村(居)监委会“自治己病”很难奏效。必须借助外力激活“内力”,找到监管、指导的责任主体。因此,由镇纪委直管是必然选择。

2016年春节前夕,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社区的监委会主任张柏英凭借一年来出色的监督工作,拿到了绩效补贴1万元。她对记者说:“我们有了财政的支持,绩效挂钩,干得好就有收获,干得不好群众不认可,自己脸上也无光。”

任何改革都脱离不了健全的制度建设,否则便是空谈。紫阳县在全县推广的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制度,涉及选人用人、工资待遇、培训等诸多问题。若是没有系统性思维,改革的效率和质量都势必会受到影响。为了剑指“病灶”,紫阳从制度实施之日起便全盘规划,紧扣关键环节,创造性地开展了很多工作。

张柏英所拿的绩效补贴,便属于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据紫阳县财政局局长储成斌介绍,监委会主任补贴全部纳入绩效考核,县财政一次性拨付到镇,由镇纪委统一管理、考核,按绩效发放,奖优罚劣。

近日,紫阳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大幅提升村(居)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根据村(社区)人口多少,最低标准为9600元,最高标准为12000元,比原来的标准翻了一番。

为把好入口关,确保进入监委会成员的高素质,各镇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关注村民中的好苗子和监委会成员中的先进分子,平时积极进行培养,换届前积极向所在村支部推荐,并主动向镇党委提出建议。例如,汉王镇马家营村原监委会主任张松海严格监督,受群众信任,于2015年当选该村党支部书记。

为了破解不会监督的问题,2015年9月开始,县纪委监察局便在全县组织新当选的近200名监委会主任集体培训。按照“急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突出监委会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主要内容,让他们知道应该干什么、怎么干。

“参与不决策,监督不干预,工作不越位,公正不徇私,助力不拆台”的25字工作原则,是紫阳县对监委会工作的准确定位。对站位不监督、缺位少监督、越位乱监督的,镇纪委及时督查和问责,保证了监委会在阳光下行使监督权力。

4 回归本真,让问题化解于无形

——直管使村(居)监委会找到了撑腰“娘家”、指导“专家”、管理“东家”,监督成效显现。

李奎担任紫阳县焕古镇大连村村委会主任已有十年。对于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这一制度的评价,他的回答是:“这是好事情!监督之后,对我们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以前不干事,群众骂你无能;干了事,有群众怀疑你从中拿了好处,弄得我们进退两难。现在监委会发挥了大作用,我们干事身正不怕影子斜。”

镇纪委强有力的直管,倒逼监委会发挥作用,让监委会成为村级反腐的“特种兵”。2015年至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82件、200人,几乎是全县2012年—2014年查处案件和处分人数总和的两倍。深挖和查处了一大批腐败积案,形成了强大震慑,得到群众的大力拥护和广泛称赞。陕西省和安康市纪委相关领导在调研考察监委会制度“紫阳模式”后给予了高度评价。

“镇纪委直管村(居)监委会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村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了村组,把纪律约束扎根在村组,把问题解决在村组,把矛盾化解在村组。”省预防腐败局领导在紫阳调研时说。

紫阳的做法同样得到了专家学者的认可。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炜达认为,村(居)委会虽然是群众自治组织,但其干部、党员的言行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心目中的信誉。紫阳的经验在于通过解决村(居)监委会越位、缺位、虚位的问题,预防和遏制了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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