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汉城人民公社的通用吃饭证
笔者朋友多年前在紫阳县某处收藏两枚“汉城人民公社通用吃饭证”(如图)。此证为长方形,紫红色油印,上下三排依次印有:“汉城人民公社通用吃饭证,壹拾两,本社通用出社无效”。
经查阅有关史料研究,此证反映出如下重要历史信息:
一、汉城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即现在的紫阳县汉王镇,古名汉王城,是紫阳北部的历史名镇和边贸重镇。
1958年,紫阳县执行国家“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制度,将十个区改建为10个公社。其中:汉城区改建为汉城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分配原则实行基本工资(工分)加奖励和粮食半供给制的办法,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其中两大主要部分即:粮食指标由大队保管,公社统一掌握;社员劳动工资(工分)由公社统一核算。
根据县上指示精神,汉城人民公社于1958年秋以小队为单位建立公共食堂40余个,让社员群众集体就餐,宣称已实现共产主义。为了巩固公共食堂制度,经常采取没收社员存粮、不给农户分粮、没收灶具等硬性措施。公共食堂被视为“人民公社的心脏”。初期,社员吃饭用粮无标准,也无时间地点限制,公社社员走到哪吃到哪。1959年开始控制,社员只能在指定的食堂就餐,并按标准供应。一般规定1—3岁每餐3—4两,4—7岁每餐6两,8—12岁每餐8两,12岁以上每餐10两。其后因粮食大幅减产,成人每餐亦只有4—5两,就餐方式也改为各家自备餐具,食堂炊事员按花名册和供应标准提前打好饭,各家各户派1人到食堂去领饭。
二、根据笔者查阅大量资料考证:“汉城人民公社通用吃饭证”应是1959年由于粮食开始趋于紧张、存粮减少和当年减产情况下,为了方便公社公职人员及流动人员就餐而由汉城人民公社统一印制的“流动”饭票或称 “通用”粮证。其历史根据是:①公共食堂盛行时期正是“大炼钢铁”时期,再加上公路建设等公派各种任务繁重阶段,流动人员增加,需要有统一的就餐凭据,便于管理。②公社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乡到各大队、小队指导工作,方便就餐。③由于粮食供应逐步减少,各个公共食堂都附设代食品加工厂即加工野草、树皮“代食品”。而持“汉城人民公社通用吃饭证”可保证流动人员(大部分为公职人员或生产队干部)就餐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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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荣临 沈菲/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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