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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率先推行扶贫绩效评价机制

安康日报 2016-03-30 23:3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陈菲菲)为多举措解决贫困户安居从业、增收脱贫的问题,镇坪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率先引入扶贫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促使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发挥经营主体的综合引领作用和对贫困群众的组织带动作用,全面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过上小康生活。

镇坪县推行的扶贫绩效评价机制,改变原来的由政府单纯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拨付定额补助资金,或者根据企业经营规模拨付扶持资金的各自独立的扶持模式,将对企业发展的扶持与贫困群众的补助相结合。通过推行扶贫绩效评级机制,引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形式的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引导经营主体将发展目标和经营模式从单纯取得最大经济效益,转变为经济发展与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通过加大经营主体同贫困户联结程度、帮扶力度以及带动取得脱贫成效方面的考核力度,强化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共同为扶贫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责任感,形成各界参与扶贫的大发展格局。同时,通过经营主体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不仅为其提供了谋生手段,更通过对贫困农群众的传、帮、带作用,为贫困群众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贫困群众脱贫实效为唯一准则,真正体现“扶志、扶技、扶智”的深刻扶贫内涵。该县扶贫绩效评价一方面严格评价程序,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镇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绩效评价表》,通过自查、自评,经所在辖区主管机关审核把关,由所带动贫困群众全程参与打分,县扶贫局组织查验核实,综合各项扶贫指标情况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严格的评价程序和贫困群众的全程监督,全面保障了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了决策依据的可行性。另一方面,绩效评价以取得脱贫实效为唯一衡量准则。该评价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为贫困群众提供工作岗位,彻底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目的,以贫困群众收入增加,摘掉贫困“帽子”,越过贫困线的实际成果为最终评价依据。通过达到连续三年带动贫困户50人以上(含50人),人均年增收3000元,带动贫困户20人(含20人)至50人,人均年增收3000元等明确的帮扶脱贫成效标准,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科学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等级对经营主体提供50万、30万、10万、5万人民币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用于鼓励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其帮扶贫困群众能力,从而真正巩固扶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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